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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是大马公民也可以在马来西亚购置各种类型的房产,甚至是土地,也可以用私人名义或公司来购置房产或地产。
1965年的国家土地法规定,费马来西亚公民或者公司在购置房产前,必须先获得州政府的批准。对于每个州政府对非马来西亚公民所规定最低购买价格不同,所以在购买前,须向政府机关查询。州政府的批准(国家土地法典第433B条)
现如今,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公司在购置任何产业必须获得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FIC)批准。
下列地产除外:
1.低于各州规定(各州对此规定也许不一)的最低购买价格的地产。
2.州政府在任何房产开发项目中以土族权益为优先的房产。
3.州政府决定住宅成本的高低。
4.马来人或土著人保留土地上所建造的房产。
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433B条,购买的房地产价格需是高于各州政府所规定的最低购买价格。
例如:吉隆坡:一百万令吉以上。
槟城:一百万令吉以上。(若是购买者以私人名义购买,另支付州政府一千令吉。以公司名义购买,则是须付两千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