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有两种类型的永久居留卡。
1)波兰永久居留许可;
2)欧盟长期居民居留许可(欧盟永居)。
这两种卡基本上赋予相同的权利,差别只在于取得的要求标准不同。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取得永久居留许可(波兰永居):
1、为波兰裔且打算在波兰永久定居。
2、在提出永久居留许可申请前,与波兰公民维持至少三年的合法婚姻关系,且在提出申请前以与波兰公民结婚、取得难民身份、补充保护或基于人道主义原因而取得临时居留许可的基础下,在波兰无中断地居住至少2年。
3、在提出永久居留许可申请前,在难民身份、补充保护或基于人道主义理由无中断地在波兰居住时期不得少于5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欧盟长期居民居留许可(欧盟永居):
1、在波兰合法且不中断地居留至少5年。
2、提出申请前在波兰居住的3年内拥有稳定且定期的收入来源
3、拥有医疗保险
4、拥有住房保障权
5、出示临时居住登记证明文件或无法取得这类居住登记文件的证明。
持有永久居留许可及欧盟长期居民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拥有类似的权利。因此,持有一种许可,一般就不需要更换为第二种。
这两种类型的许可证同为无限期发放(无限期)。不同处在证明取得许可的文件(居留卡)的有效期限。取得波兰永久居留许可所发给的居留卡有效期为10年,自发卡日起计算,取得欧盟长住居民居留许可所发给的居留卡期限为5年,换卡只是形式上的。
在永久居留许可和欧盟长住居民居留许可的基础下,外国人不得在波兰以外的其它国家工作。此二种许可皆可授权至其它申根国家旅游,时间为连续6个月时期内不超过3个月,且以旅游为目的,如需在其他欧盟申根国工作或长期生活定居,根据该国要求需要重新申请新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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